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旭川中学校友会章程
发表时间:2009-4-29 17:18:19 来源:自贡旭川中学 编辑: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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旭川中学校友会章程

2009429日通过)

第一章  

第一条:会名:本会定名为旭川中学校友会。

第二条:本会性质:旭川中学校友自愿组合的联谊性群众组织。

第三条:本会宗旨:校友会在《宪法》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。团结校友,加强联系,相互砥砺,增进友谊,发扬爱国、爱校的优良传统和旭川精神,为促进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。

第四条:本会会址:四川省自贡市旭川中学校内。

邮编:643020    电话:0813-3301421

第二章  

第五条:宣传旭川的优良传统与校训精神。

第六条:加强校友之间的团结与联系,增进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了解。

第七条:组织校友开展多层次的纪念和联谊活动,积极参加母校举办的重大活动。

第八条:联系各地的旭川校友会,团结各地校友,共同为母校发展作贡献。

第九条:发掘、收集、整理、交流体现旭川中学精神的各类资讯。

第十条:编辑印发“旭川校友通讯”和“旭川人物”。

第三章  

第十一条:凡在旭川中学学习过的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工均为旭川校友。凡承认本会章程,参加本会活动的校友即为本会会员。

第十二条: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监督的权利,有参加本会举行的各项活动的权利,有取得本会编印的资料的权利。

第十三条: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,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和积极承担本会工作。

第十四条:会员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四章  

第十五条: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

会员代表由各班级校友协商选举产生。其主要职责是:制定和修改章程;选举新一届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,听取和审议上届校友会工作报告,决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
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,因故需提前或延期举行时,由理事会决定。

第十六条:本会设理事会作为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。

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
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人,理事长一人,副理事长若干人,常务理事若干人,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,并由上述诸人组成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
理事长由旭川中学在职校长担任。

理事会不定期召开,每一至二年召开一次。

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。如工作需要,可临时召开会议。

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,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
第十七条:本会下设“旭川校友通讯”、“旭川人物”编委会,负责“旭川校友通讯”、“旭川人物”的编辑发行工作。

第五章  

第十八条:旭川中学补助。

第十九条:本会接受校友捐赠和社会赞助。

第二十条:经费收入用于校友会有关活动和印发“旭川校友通讯”,纳入旭川中学财务专项管理,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。

第六章  

第二十一条:本会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第二十二条: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。

 



来源:自贡旭川中学  编辑:胡